前沿拓展:女性网购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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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6月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孩子买自己喜欢的书、玩具、服装、鞋帽等等,家长一般不反对,但如果进行大额网络消费,比如购买品、手机,家长就要干预了。
14岁的小李在网上买了一部手机,他的父亲发现了,要求平台退款,到底该不该退?能不能退?怎么退?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分析了此类案件审判的原则。
近日,14岁的小李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在某电商购物平台买了一部中手机,她本来想“先斩后奏”,但是却遭到了父亲的坚决反对。北京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法官助理栾晨焕介绍:“小李的父亲发现后,马上就与电商平台进行协商退货,但对方不同意,因为手机被打开了,就贬值了。再卖就是二手机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李的家长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电商平台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的这笔消费不属于一般性消费或普通生活用品,超出了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的交易金额。证据显示,她的家长在知悉孩子网购后,第一时间作出了不追认的意思表示。
北京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法官助理毕晓宇介绍,后,法院认定该网络购物合同系无合同,判决小李返还手机,扣除手机贬值损失后,电商平台将剩余货款退还。此外,法院也同时指出,小李隐瞒家长私自网购,存在一定过错,而家长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存在疏忽。
小李家的事情并不是个案,随着消费渠道的多样化和移动支付便捷化,给未成年人消费提供了渠道,也增加了商家区分交易对象的难度。
图片来源:CFP
如果发生未成年人网购后监护人要求退货的情形,损失该如何承担?如何规范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官助理毕晓宇分析称:“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虽然对外界具有一定的判断力,但是受年龄和智力等因素的限制,判断能力还相对较弱,比较容易受外界干扰或是存在较为的局限性,因此需要法律对其进行特别保护,也就是说,除了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外,不能单独实施其他的民事法律行为。”
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小学生自己买文具、买零食、看到中学生一起去看电影、结伴去游乐场,却很少看到未成年人独自买车买房买品,法官助理栾晨焕分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实施的除了纯获利益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上述两种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都需要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或者事后追认,在事后追认之前,其力处于待定状态,没有同意或没有追认就不发生法律力。”
小李家的案子,因合同行为自始无,双方存在互相返还财产的义务,商家因交易行为获得的钱款,应当返还家长。商家交付给未成年人的商品,家长应予以返还,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关于家长、商家、平台如何划分责任,毕晓宇分析:“如果未成年人没有隐瞒年龄,商家在明知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然进行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和认知等不相符的交易行为,相关损失应由商家自担。如果未成年人故意隐瞒年龄或提供虚假信息,商家尽到了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相关损失应由家长承担。如果商家没有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相关损失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进行分担。如果网络平台作为商家的受委托人,在从事中介活动时故意隐瞒未成年人年龄等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损害了商家的利益,商家有权要求网络平台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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